200 万诈骗指控无罪辩护|破除结果归罪思维,厘清委托办事与刑事诈骗界限,获不起诉
案件概况:2022年扫黑除恶常态化整治期间,被害人吴某因自身被他人举报涉嫌涉黑线索核查,内心极度恐慌。吴某通过中间人主动联系周某,听闻周某人脉资源较广,希望周某帮忙对接相关部门“核实情况、协调沟通”,自愿向周某转账200万元,委托其代为沟通处理涉黑核查事宜。周某收款后,并未肆意占有款项,而是实际联系公安系统工作人员询问核实吴某涉案线索情况。因相关线索属于涉密核查内容,工作人员未向周某透露任何核查结论。周某如实根据沟通结果,转告吴某“暂无涉黑查实线索,可以放心经营生活”。后续吴某认为事情未达到其预期“彻底摆平”的效果,遂以遭到诈骗为由报案。
侦查机关指控:周某明知自身无法彻底消除涉黑核查线索,虚构办事能力、隐瞒无法摆平事实,非法占有被害人200万元,构成诈骗罪,移送审查起诉,周某遂委托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范攀峰律师代为辩护。
办案难点:1、被害人事后反悔报案,以结果无成效倒推行为人虚构事实,司法机关极易形成“结果即犯罪”的客观归罪思维;2、涉案金额高达200万,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量刑起点十年以上;3、存在私下沟通打听行为,形式上容易被认定为虚构办事能力;4、被害人后期存在反复取证、虚假陈述,干扰案件事实认定。
核心辩护策略
本案彻底跳出普通诈骗罪“是否说谎、是否隐瞒”的浅层辩护,以刑法法益+行为本质+主观目的+民事刑事边界四维体系构建无罪逻辑:
1、区分“绝对不可能”与“存在可能性”:诈骗罪成立要求行为人虚构绝对不可能实现的事项。本案对接机关核实线索、沟通了解情况属于客观存在的合法居间沟通行为,并非绝对不可能事项。周某仅承诺尽力打听、协调沟通,并未承诺撤销案件、消除线索,无虚假承诺基础。
2、彻底否定非法占有目的:周某收款后实际开展沟通打听工作,并非收款后隐匿、挥霍、逃匿,无任何非法占有钱款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。案件本质是委托办事民事风险后果,而非刑事诈骗。
3、击穿被害人虚假陈述矛盾点:通过比对全案笔录、时间线、行为逻辑,固定被害人多处虚假陈述:被害人后续另行向公职人员行贿打听同类事项,足以证明其200万元付款目的仅为“打听核实”,而非其报案所称“摆平案件”;其前后陈述自相矛盾,报案动机系办事未成、心态失衡恶意追责。
4、界定民事居间风险与刑事犯罪边界:委托办事结果不达预期、民事对价失衡,属于民事纠纷调整范畴,刑法不得过度介入,严格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。
案件结果: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范攀峰律师全部无罪辩护观点,经两次补充侦查后,认定本案属于民事委托风险范畴,刑事诈骗证据不足,最终依法撤回起诉、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彻底无罪、无案底、无刑罚。